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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显著 一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立案5845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

2016-05-30 08:06:59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杨斯羽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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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26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实施立案登记制一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立案58450件,同比增长17.5%,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其中,民事一审案件28989件,同比增长11%;行政起诉293件,同比增长63%。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变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规定条件的,当场立案。据介绍,立案登记并不意味着无需经过任何审查,当事人的起诉、自诉即可立案受理,只有那些法院依职权审查后认为属于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才可以通过登记成为法院的案件。

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法院严格工作流程,对符合登记立案范围的诉状一律接收,当场登记立案。对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坚决杜绝提高立案门槛、人为另设障碍、拖延立案、不立不裁等现象发生;拓展服务功能,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健全完善窗口服务、网络立案、电话预约“三位一体”诉讼服务模式,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健全配套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优化法院内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律师等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同时,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力度;规制滥诉行为,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制止违法起诉,依法惩治滥诉行为,依法制裁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等扰乱立案秩序的行为。

全市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维护立案秩序、切实保障诉权,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徐陆锋 兰礼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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