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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二手房税费仍由地税代征

2016-05-03 08:00:0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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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二手房交易和私房租赁申报缴税仍由地税部门负责。

“办理二手房交易缴税流程几乎还是和原来一样,很方便。”1日上午,在延平区地税局房产交易中心征收窗口,纳税人郭中平拿到了由地税代开出的全市第一张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

“五一”期间,全市地税办税服务窗口共开具增值税发票23份,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1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征收增值税款41237.43元。

“我们已经全面做好了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准备工作。”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负责人洪卫东告诉记者,地税部门在房产交易中心专门增设了“营改增”咨询辅导台,并新增2个办税窗口。作为确保税制实现平稳过渡的“五一”假期,市、区两级地税局领导及业务骨干齐聚一线办税窗口,指导、协调“营改增”对接工作。(吴建琼 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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