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旅游 > 正文

“群旅游”存在法律风险须谨慎

2016-04-28 10:42:1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社沈阳4月27日专电(记者范春生)临近“五一”假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户外群、QQ群组团等方式出行。不过法律界人士提醒,由群主组织说走就走的特色定制化旅游,存在不少法律风险,做这种选择的人应当谨慎。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莉前不久参加一个QQ健身群组织的云南7日游,本以为行程自由、不购物、费用AA,但到目的地发生了额外消费,每人又交了500元。归来后,其和几个群友想维权,却发现手中无任何证据。“当初是现金支付,没有发票,也没有签合同,发起人只有一个网名,现在人也找不到了。”她无奈地说。

旅游及消协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群旅游”尚未能纳入相关部门的管理范畴,大多是个人达成的约定,难以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工商部门也坦言,“群旅游”的组织者不是经营主体,所以工商部门受理相关投诉有困难。

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告诉记者,“群旅游”看似价格不高、自由随意,细究起来却存在一些法律风险:一是没有合同约定,领队没有资质,一旦出现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领队会随意找出借口,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是追责无依据,游客难维权;三是“群旅游”属于监管有死角,安全无保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