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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公布五起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2016-04-27 08:08:1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杨斯羽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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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根据投诉,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建瓯市川石乡友谊街某商铺进行检查,发现刘某涉嫌销售侵犯“清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露产品。

“清扬”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为联合利华有限公司UNILEVER.NV.。经鉴定,这批 “清扬”注册商标洗发露产品并非联合利华产品,系假冒产品。店里的111瓶“清扬” 洗发露系刘某从福州进的货,每瓶进价33.5元,售价38.8元,但他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证明。

为此,建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刘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111瓶侵犯“清扬”注册商标专用权洗发露产品,并罚款25000元。

冒用他人牌子卖自产桔柚

建阳桔柚是建阳的特色产品,但管理水平的不同直接影响桔柚的质量,价格也存在较大差异,为此冒用他人品牌的现象并不鲜见,这回被人盯上的是“潭泉”桔柚。

2016年1月8日,建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该区水吉镇顺风速运代办点现场查获26箱准备发往销售地的“潭泉”商标的桔柚。随后,执法人员又在水吉污水处理厂徐某的仓库内查获30箱同样包装的桔柚和88个空包装箱。

“潭泉”桔柚商标为建阳区双华果牧有限公司所有,被查获的这批桔柚包装箱也与建阳区双华果牧有限公司的“潭泉”桔柚外包装箱没有差异。这200个标有“潭泉”商标的桔柚外包装箱是以2.8元的单价购买的,徐某称进货单据已经丢失。他将自产桔柚装入标有“潭泉”商标的包装箱后,以每箱22元的价格在电商戴某的电商平台上销售,至案发时已售出56箱。

为此,建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桔柚56箱、侵权包装箱88个,并处罚款6000元。

假“太太乐”让人乐不起来

谢某在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销售假“太太乐”味精,没能逃过群众的眼睛。2015年5月28日, 顺昌县市场监管局对谢某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谢某于2015年1月20日从顺昌县一调味品贸易商行购进350包“太太乐”味精产品,每包进价14.59元,售价20元,至案发日,已售出110包。

经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鉴定,这批“太太乐”味精产品非该公司生产或者许可生产的产品,为假货。该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谢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剩余的240包侵犯“太太乐”注册商标专用权鸡精产品;处罚款8000元。

“红星”二锅头来路不明

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走访延平区时发现,市场上有大量假冒、仿冒该公司产品的二锅头酒,2015年4月14日,该公司向延平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对这种侵权行为给予制止和查处。当日,在延平区龚某的食杂店里,执法人员查获尚未售出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红星”专用权二锅头白酒22箱。

经鉴定,这批酒使用的商标、瓶盖冒用了北京红星股份公司的厂名厂址,是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龚某无法提供这批标有“红星”注册商标的二锅头白酒进销货凭证、法定账目、进货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他是于2015年3月16日从一不知姓名的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23箱标有注册商标“红星”的二锅头白酒,每瓶进价6元,售价10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延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龚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红星”专用权的二锅头白酒424瓶,并处罚款6000元。

运输假冒名烟被查获

2015年12月22日,浦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浦城县烟草专卖局移送来的周某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案。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12月15日,周某运送卷烟前往浙江省江山市,途经浦城县官路乡闽浙收费站时被执勤的公安干警查获。当时,车内有中华(硬盒)卷烟106条、利群(软长嘴)卷烟1.7条。经抽样鉴定,中华(硬盒)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利群(软长嘴)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销售侵犯 “中华”、“利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的违法行为,浦城县工商局责令周某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中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中华(硬盒)卷烟104条及侵犯“利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利群(软长嘴)卷烟1.7条,并处以21000元的罚款。

(谢红灿 陈谦 彭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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