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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限房”续期别总等“下回分解”

2016-04-22 10:12: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斯羽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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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20年的土地使用权限究竟是如何产生的、责任在谁,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应该调查清楚;另一方面,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而为今后更多房产到期后的续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浙江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问题。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面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窘境,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表示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国土资源部亦已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延长问题。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绝大多数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都是70年,然而当时在温州、深圳、青岛等地,为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因此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

 尽管20年期限的个案有特殊的历史原因,但抛开年限的差异性,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后续接应,总该有个说法。《物权法》第149条规定“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而在相关条文释义中,又明确提出“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在续期问题上,目前尚无具体实施细则,所以令地方执行者摸不着头脑。

 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者,一些地方只能慢慢尝试和探索相关续期模式——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补缴地价和自动续期都非免费,都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同的是,深圳以基准地价的35%计算费用,而温州和青岛是以100%的基准地价来计算。

 暂且不论各地不同模式为业主带来的压力大小、孰优孰劣,毕竟非常规、短期限使用权的土地在国内住宅市场占比较小,处理起来相对容易,而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权期限都是70年,如何处置这些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才是关键。

 或许有人觉得,7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还远,不着急解决。而事实上近年来,人们对这一问题愈发关心关注,相关政策一天不出台,人们的心始终悬着——每次都是“且听下回分解”,何时到头?不排除,有些确实是囿于历史和时代的局限性,没能顾及到期接续问题,有些是考虑到未来各种情况的不可预测性,不想“朝令夕改”,故意为后续工作留出了商榷余地和腾挪空间。但如此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并且已经有房子开始面临到期难题,相关部门不该继续沉默和搁置下去。

 “拖延症”一旦蔓延到公共政策领域,后果往往严重。就拿此番已经或即将到期的房产来说,不仅房屋不能正常转让、交易、抵押贷款,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将困扰一部分人的生活。一方面,20年的土地使用权限究竟是如何产生的、责任在谁,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应该调查清楚;另一方面,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进而为今后更多房产到期后的续期提供参考和借鉴。

 房子无疑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让居者有其屋,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保证相关政策连贯、完善,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期待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各项细则能尽快出台,而关系民生的诸多政策律法亦能与时俱进,不仅要及时查缺补漏,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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