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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证采伐也是滥伐 舅甥一并获刑

2016-03-14 19:14: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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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浦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超证采伐林木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迓及其三个外甥被告人占某林、占某兴、占某富四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以2至3.5万元不等罚金。

2002年,毛某迓、占某林、占某兴、占某富等人通过转让取得浦城县山下乡水门村“南水源”山场经营权。2014年11月,为便于抚育山场毛竹,毛某迓与占某林、占某兴商议决定将该山场的杉木砍掉。当月,毛某迓便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三份林木采伐许可证,该三份采伐许可证分别载明了采伐方式、强度、面积、数量。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毛某迓便让占某林、占某兴组织工人上山采伐,并交待工人把“南水源”山场杉木全部砍掉,只留阔叶树和竹子,还向工人指定了采伐四至范围。随后,占某林即雇请张某彪等人将“南水源”山场上的杉木全部伐倒。2015年4至5月,占某林、占某兴组织工人对伐倒的杉木进行取材运下山。为凑足车辆装运数量,被占某林还指使工人再次砍伐了山场部分杉木。经森林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南水源”山场超强度采伐,并超出许可证四至采伐10亩,超出审批采伐的材积为77.9419米,折立木蓄积量为111.3456立方米。

浦城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方式,任意采伐其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全部退赃,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朱丽、徐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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