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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公务员将参加工伤保险

2016-01-02 08:12:4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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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笔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1日起,参加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应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个人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按照工伤发生时的原有关政策规定确定为工伤的,作为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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