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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年内淘汰黄标车 最高可奖2.2万元

2015-11-05 08:37: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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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5日讯(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陈伟)4日,记者从南平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办获悉,黄标车按政府规定时限淘汰报废,可享受政府奖励政策。年内淘汰,全额享受规定奖励,符合报废条件的黄标车,最高可享受2.2万元/辆的奖励。

据了解,南平市政府办出台《南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办法(2015-2016年)》,鼓励市民提前报废黄标车。《办法》规定,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可在2017年1月31日前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不同车型获得奖励。不同车辆类型黄标车基准奖励标准不同,在基准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南平市采用了差别化奖励,分三个阶段实施:年内提前报废按基准奖励标准100%执行;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90%执行;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80%执行。

《南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办法(2015-2016年)还提岀,各地也要相应制定配套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奖励政策,鼓励车主主动申报淘汰黄标车,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适当经费奖励。

据介绍,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南平市还将加大力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一是加强执法,打击非法营运。由交通、公安部门联合牵头,环保部门配合,结合市道路安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营运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黄标车进行从重处罚,二是加强闯限行执法。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划定“非绿标车”限行区域或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对黄标车违反禁行、限行的进行高限处罚。三是加强路面执法。由公安交警牵头,环保、交通部门配合,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定期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监督检查,对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进行查处。

南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基准

(一)第一时段(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100%执行;

(二)第二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含)前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90%执行;

(三)第三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80%执行。

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运车辆未在第一时段交售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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