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唐亚新)日前,建瓯市纪委实名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建瓯市东游镇原副乡级干部、茶叶协会会长叶和平,在2014年底该镇茶叶协会筹办成立时,与其原挂点的云头村支书魏海兴协商后,用村集体资金共计1.5万元为东游镇茶叶协会支付高档茶桌等办公用具款项。建瓯市纪委给予叶和平党内警告处分;建瓯市龙村乡龙村村主任张忠仁在2012-2013年,以村里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为由,用公款13360元购买锥栗、茶叶等土特产送礼。龙村乡党委给予张忠仁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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