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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2015-07-06 10:39:0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施柳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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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松溪县被执行人陈某强将赔偿款50000元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江某、谢某,一起交通肇事案得到圆满解决。这得益于松溪县人民法院今年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日前,松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案件清理过程中,发现一起旧案至今未解。2006年8月19日,黄某雇佣陈某强用拖拉机运沙,请谢某、黄某旺和黄某城帮助挖沙。当日下午,黄某等四人乘坐陈某强驾驶的拖拉机,开往松溪县溪东乡方向,途中陈某强在刹车时,拖拉机发生右偏而翻入右侧河中,造成谢某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陈某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强有期徒刑一年,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谢某死亡补偿费及丧葬费77573元。但事后,陈某强没能及时赔偿这笔费用。

2007年,江某、谢某的家属向松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陈某强认为坐牢一年就是受到了惩罚,不愿意赔偿。同年8月18日,陈某强刑满释放后,便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到其村中走访,申请人以及同村村民也未能提供其下落,法院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日前,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强在松溪县溪东信用社和政和县澄源信用社有存款,当即进行网络冻结。款项被冻结后,被执行人陈某强一直强调自己已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在里面受苦受累,已受到惩罚了,不愿再赔偿这些钱。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如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产生的后果,告知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双方当事人最后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刘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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