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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工商局公布十件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2015-04-24 06:49:0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施柳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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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市工商局公布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被侵权的商标涉及“闽光”钢筋、“康佳”彩电、“强生”婴儿洗护品等诸多品牌。

钢筋伪造商标充“闽光”

延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于去年11月份查扣了夏道镇某中转站内存放的14件“闽光”牌钢筋。后经福建三钢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这批钢筋并非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经查明,这批钢筋是三明人蒋某从省内一家公司购进的。延平区工商局责令蒋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犯 “闽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热轧光圆钢筋14件,并罚款13万余元。

高仿“康佳”电视忽悠人

电视机机体、纸箱包装上标注“KONICA”标志,遥控器、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上标注“KONICA 康隹”标志。乍一看,谁都会把这三台液晶电视当作康佳电视,须仔细辨认才能发现其与康佳商标的细微区别:“康隹”将KONKA的第三个字母“N”的左边连接点断开,第四个字母“K”的中间连接点断开;“康隹”的“隹”也不是“佳”字。与“KONKA 康佳”商标如此相似,厂家的用心不言而喻。2014年10月16日,邵武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谢某的店里当场扣押了这三台液晶电视。

经查,“康隹”液晶电视系广州一家电子厂生产,谢某于2014年5月28日购进,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6270元。执法人员依法没收液晶电视,并罚款1.5万元。

驰名商标“新河”被克隆

武夷山市一家店销售假“新河”铝合金制作的卷帘门,是让“新河”代理人举报的。

“新河”2010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荣称,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经调查,店主徐某在未查验供货商的有效文件及商标的详细使用情形下,于2014年5月17日购进这批铝合金卷帘门材料。截至2014年6月被查获时,徐某的非法经营额共计7.9万元。

鉴于徐某对《商标法》认识了解不足,并能提供产品的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并罚款3000元。

“花香”洗发露非正品

从非正常渠道进货,且价格明显偏低,明知有可能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产品的情况下,2014年8月底,建瓯黄某仍然从推销员手中购进27瓶“花香”系列。

经脱普日用化学品(中国)有限公司鉴定,黄某2014年9月4日被建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查扣的“花香”系列洗发露为“侵权产品”。为此,执法人员依法没收黄某待售的假冒“花香”系列洗发露27瓶,并处罚款1500元。

超市销售假名牌服装

建阳一家超市销售涉嫌侵犯“BMW”、“老人头”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饰。2013年2月,这批服装被建阳市工商局依法暂扣。

超市的服装区由黄某承包经营。2013年1月,黄某从福州低价购进标有“BMW”、“老人头”图案或字样的服装,并在春节期间开展促销活动。由于黄某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无法证明上述服装商标实际情况,且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阳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侵权服装及黄某无法照经营所得,并对无法照经营行为和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处以罚款,三项罚款共计1.46万元。

李鬼“强生”难辨身份

知名品牌向来受造假者“青睐”,这回遭殃的是“强生”。

2013年7月,依据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顺昌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县某商行销售的“强生”婴幼儿洗护产品,属于假冒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强生(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认真比对,商行所售产品的商标,与“强生”注册商标完全一样,足以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商标注册所有人的商品。

这批“强生”婴幼儿洗护产品是该商行于2013年3月和4月,从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购进的,由于商行不能提供上述产品进销货发票、法定账目,因而执法人员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万元的决定。

途中拦下假“贵州茅台”

2013年1月,一名驾驶员受人委托从上海运送25箱“茅台内供酒”到福建将乐销售,途经浦城辖区被查。经鉴定,这批白酒侵犯了“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的主人对事实供认不讳。

浦城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5箱,并罚款2.5万元。

假酒盯上“五粮液”

接到丁某涉嫌销售假冒名酒举报后,,光泽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进行突击检查,查扣了涉嫌假冒浓香型五粮液白酒、飞天茅台酒计17瓶,案值2万余元。

经查,丁某销售的白酒为假冒产品,且无法提供进货发票、货款收据等进货凭证,也不能说明提供者。为此,光泽县工商局依法没收了这批白酒,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吉庆时分”专用权被侵犯

2013年1月,松溪县工商局查获一起涉嫌销售侵犯“吉庆时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2012年9月,当事人以每箱进价73元的价格,从浦城一家商行购进150箱广药集团旗下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饮料,因库存原因,产品一直未销售。这批饮料外包装箱上印制有“吉庆时分”的字样,侵犯了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注册的“吉庆时分”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元。

为侵权行为提供方便

驾驶员魏某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被工商机关处以罚款1.5万元。

2014年5月,魏某接一货主电话,在建瓯三门桥头直接从另一辆车上卸下1000件“百岁山”矿泉水装到其车上,收取运费1000元,并在建瓯高速入口处接一曹姓押车人后,将矿泉水运到政和销售,后被政和县工商局查获。经深圳市景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鉴定,该车“百岁山”矿泉水为假冒产品。 (朱玲 陈谦 彭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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