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南平民生 > 正文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2

2015-04-16 07:05:1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施柳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1、问:职工有哪些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审核确认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特殊情形包括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特殊病症、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12、问:什么是“逐年冲还贷”?

答:逐年冲还贷是指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应月,每年一次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3、问:申请“逐年冲还贷”有哪些条件?

答:(1)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结清。

(3)该笔贷款当前没有逾期。

(4)主贷款人必须参与逐年冲还贷。

14、问:申请逐年冲还贷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逐年冲还贷需提供材料:主贷款人的身份证、还款存折或还款银行卡。

15、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哪些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成套普通住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购房支取时留足近12个月的公积金缴交额。

16、问: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按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计算,延平区、建阳区购房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30万,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其他县(市)购房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25万,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35万。

(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商品房首付比例为30%;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钢混结构房屋的首付比例为30%,购砖混结构房屋的首付比例为40%。

(3)按还贷能力计算,家庭收入归还所有负债后应预留一定数额,预留数额人均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按夫妻双方缴存至退休年龄公积金总额的三倍测算。

17、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且贷款申请人年龄最长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18、问:在异地购房是否可以在南平地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职工在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购房的,可在南平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9、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何时可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缴存职工在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0、问:商业住房类贷款转成公积贷款的条件?

答:原商业住房贷款还满1年后,且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前,可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商业住房类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业务。(张莎整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