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住房公积金新政 首付最低20%
2015-04-04 08:29:2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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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首付最低20% 租房提取公积金更便利 昨日,记者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4月2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所调整,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更加便民惠民。 购房首付比例最低至20%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查房。已结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即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不办理缴存职工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由原先的最低50%降至最低30%。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钢混结构房屋的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购砖混结构房屋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40%。 另外,建阳区双职工最高公积金贷款额由原先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由原先的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门槛降低,让更多缴存职工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便利。 即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名下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提取标准为:每个缴存者每月提取上限暂定为300元。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身份证;职工租住商品房等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缴存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身份证、婚姻证明等材料。单位认真核实职工租房情况后,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会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出具虚假证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经核实确认,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责令限期退回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将骗提套取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将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 市民若需咨询住房公积金新政,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12329”服务热线。 ☉张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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