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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公安局:依法推进刑事和解案件办理

2015-02-12 07:19: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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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2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通讯员 林张辉 建华)2月1日下午,记者在建瓯市公安局东峰派出所看到,农民李大爷和邻居张大哥在调解室里握手言和,李大爷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这对“仇敌”还相互拥抱。

去年8月初,因两家菜地纠纷,张大哥失手将李大爷打成轻伤。事后,张大哥主动对李大爷作出经济赔偿,并取得其家人谅解。张大哥说:“冤家宜解不宜结。我们是邻居,都不希望对方坐牢。”

建瓯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魏桂勇说,在以前,轻微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不管当事双方是否达成谅解,只要达到追诉标准的均需起诉,这样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执法应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通过案件的办理,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法律的关心、温暖。刑事和解正是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有效方法。

“本以为我会丢饭碗,遭受牢狱之灾,整个家庭将陷入困境,是刑事和解制度救了我们一家。”谈到刑事和解,游某感慨万千。前几年,游某驾车从南平往松溪方向行驶,途中不慎发生车祸,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为,虽然严重后果已产生,但双方当事人原属同一单位工作人员,肇事者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因过失造成事故,于是,他们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自愿提出刑事和解申请。游某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道歉,并履行民事赔偿。同时,受害人要求对游某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刑事和解就是触犯刑律后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就可免于刑罚。对此,魏桂勇表示,刑事和解离不开规范。如果没有规范,就很可能滋生借刑事和解之名营私舞弊、徇情枉法,乃至花钱买刑的现象。为此,建瓯市公安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检察院和法院进行反复协商研究,制定了《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实施细则》以及12种刑事和解有关法律文书,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运作程序,建立健全了集体审议制度、调查回访监督机制、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等一系列刑事和解风险评估监督机制,确保和解案件依法有序办理。这些制度与2013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有关精神相吻合。

近年来,建瓯市先后有219起轻微刑事案件经过刑事和解后,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矛盾,且未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悔和重新犯罪的案件。建瓯市公安局的这一经验在全省公安机关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推进会暨试点工作(石狮)现场会上,做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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