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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5-02-11 11:41: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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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措施

(一)对接国标,提升水平。全市冶金等行业企业一律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国标”开展提升工作。新增应达标企业按照“国标”开展达标创建;达标企业按照“国标”进行年度自评、改善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期满后按照“国标”进行复评。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全市冶金等行业企业、评审主管部门、评审机构一律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考评管理。各级评审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考评管理工作机制,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机构,一律取消评审机构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机构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各评审机构要加强评审人员管理和评审质量控制,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或不负责任的评审人员,在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评审人员信息;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可在南平市安监局网站安全生产标准化栏目下下载)的要求,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理、企业全员参与和安全基本条件等方面,对照“国标”开展评审工作,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效能。

(三)分类监管,动态管理。一是分类监管,联合执法。各级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对本级监管的冶金等行业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一、二级达标企业原则上减少检查频次,三级达标企业实行抽查,未达标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级评审主管部门和安监、质监、消防、工商等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达标等级低和未达标企业的监管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企业,要促进达标升级,实施改造提升。二是动态管理,改善提升。各级评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将新增应达标企业及时纳入达标创建范围,健全完善应达标企业基础台账;要督促达标企业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评审机构提交(信息系统功能完善后,企业一律通过网上提交),其中,一级达标企业向原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要制定达标企业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比例,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专家,对照“评定标准”,对本部门公告的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撤销达标等级或达标企业称号,并督促落实整改,重新评审确认;各级评审主管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2014年在8月底)完成本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总数、应达标企业总数的核定工作,并将核定情况抄送本级政府安办。各县(市、区)政府安办应于每年4月10日(2014年在9月10日)前将本地区冶金等行业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至市政府安办。

(四)强化措施,保障落实。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闽政文〔2014〕201号、南政综〔2014〕145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约束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项目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以及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达标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或推荐达标企业申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等资格(荣誉)。各级评审主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没有按要求期限完成达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并函告当地政府安办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经信、人社、国土、国资、工商、质监、消防、总工会、共青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达标创建和改善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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