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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零容忍 加大打击力度

2015-02-02 08:06:0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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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 岷

2014年南平市法院系统工作有许多亮点,其中尤为令人难忘的是:对群众关注的危害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共判处刑罚32人,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6件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件15人,食品涵盖猪肉、鸭、豆芽、笋干等。充分彰显法律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老百姓对食品案件问题的质疑和怨言由来已久。但长期以来,对违法单位和不法分子往往一罚了之,处理失之于宽。对待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有个态度倾向,没有形成一个高压态势,有毒、有害食品将屡禁不止。2012年3月上旬,农业部官员在新闻发布会上曾反问记者:问题牛奶要吃几吨才致癌,你吃了几吨了吗?2013年,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一名专家在做客人民网时振振有词地说:一天吃六个胶囊,一天三次、一次两个,没有吃掉多少铬;不要把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说成很大的危害。监管部门的暧昧态度被误认为为不法商家、企业说话开脱,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愈演愈烈。

与上述情况迥然不同的是,面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我市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检察机关及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做出公正判决。由此可见,威慑力来自监管部门的态度和作为,来自司法部门的公正司法;必须毫不犹豫地亮明态度:对事关百姓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养奸。

早在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启动“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上就明确表示: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对问题食品和厂家实行“五个不放过”、“四个必须”,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于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必须按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涉嫌犯罪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求查处企业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受到惩处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有做的不放过。对此,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对食品安全违法者绳之以法,该严厉处罚的就该罚他个倾家荡产,甚至要终身禁止他们进入食品生产销售行业。对触犯刑律,造成消费者重大损失的不法分子应该从严量刑,只有这样,提高从业门槛,加大其违法成本,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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