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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民手中原自留山证已停用需更换新证

2015-01-26 07:43: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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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魏桂莲 实习生 余传祥)

建阳市民郑先生来电反映:我家有一本上世纪80年代由时任建阳县县长张盛权签发的自留山证,证上显示自留山面积约20亩,持有人是我爷爷。爷爷已去世七八年了,一直以来,我父亲也没去换新证。我父亲想了解此证是否还有效?是否必须要换成新证?若换成新证,是否还是有效期为永久的自留山证?若要换证,如何办理?此外,按照证书上标注的实际地界来计算,面积远远超出20亩,这种标注的亩数和实际亩数不符的情况要如何解决?

记者反馈:建阳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答复称,根据建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潭政办(2008)45号文”规定,2008年8月1日起全面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旧证已经停止使用。但郑先生的旧证是作为今后申请换发新证的依据,应该妥善保管。原自留山旧证户主已死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在更换新证时,应变更登记证户主。郑先生反映证件标注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相符的问题,由于历史年代已久,可能存在“证山不符”、“有证无山”等现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状况,建议他根据本村集体林权改革方案,针对自留山现时状况与村集体依法签订合同,并附上原自留山证,按照林权初始登记要求提供的林权宗地材料,向所在地乡镇林业站申请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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