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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首案获南平中院受理

2015-01-05 08:39:0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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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4日在北京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由该基金支持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获得立案。

根据新《环保法》,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当天,原告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收到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介绍,2008年7月,此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未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被告还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边坡处开路并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植被严重毁坏。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作为首例生态破坏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引意义。”该案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主任刘湘说。

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我国环境信访量年均约77万件。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其中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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