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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落户父方 需提供亲子鉴定材料

2014-12-25 07:08:3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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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邵武市大埠岗镇的欧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今年三月他到当地的户籍部门给上幼儿园中班的孙子上户口,不想却遭到拒绝,让他十分闹心。他说,孙儿已经五岁了,马上就要上小学,这户口要是落不下了,这该怎么办。

在与欧先生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欧先生的儿子与“媳妇”没有领结婚证便生下孩子,不想孩子生下来没几年“媳妇”就和儿子分手,所以两人既没有生育证,也没有结婚证,只有孙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儿子现在也在重庆打工,他一个老头儿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我有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就不能证明这孙儿是我的呢?”在交谈中,欧先生频频说。为此,记者来到市公安局户政科请求民警帮忙核实,为何持有孙儿出生证明的欧先生不能为孩子落户。

“我们没有拒绝为欧先生的孙儿办户口,而是他当时的手续不全,工作人员叮嘱他必须补全材料再来办理,不想他就再也没有来过。”市户政科民警致电邵武市户籍部门时,当地的户政部门负责人说,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户口落户在父亲户籍的非婚生子除了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还应当提交亲子鉴定书。目前,欧先生需要前往有资质单位进行亲子鉴定,并按照民警的要求补全材料,当地的户籍部门将会帮助及指导他该如何做。 (林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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