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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正 化解社会矛盾——南平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侧记

2014-11-19 09:12:3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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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十分重视依法依规严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图为鉴定员正在会商、鉴定难点。

为弱势群体提供鉴定帮扶

2014年8月29日,武夷山市五夫镇翁墩村村民黄某的家属向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提出申请,委托该所对因车祸受伤的黄某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及护理依赖等级评定,以便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

考虑伤者距离伤后已半年,鉴定时限已到,且处于植物生存状态,来所进行鉴定多有不便,鉴定人员于当晚就赶到武夷山市立医院ICU病房,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躺在医院ICU病床上的黄某进行了详细检验。通过全面细致的查体,确认他目前处于植物状态,饮食需从鼻饲管注入流质,小便插导尿管,大便拉在尿不湿上,自主翻身、行走、穿衣洗簌均不能自理,完全靠家人护理照顾维持生命,属完全护理依赖程度。随后,鉴定人员又听取了院方的情况介绍,了解了黄某受伤入院接受救治及病情发展的基本情况,并调阅了医院病历、影像资料。

在事实确认无疑的情况下,鉴定人员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鉴定意见的出具工作,认定被鉴定人黄某车祸外伤史事实存在,其主要损伤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顶叶右基底节区脑挫裂伤伴血肿并破入双侧脑室,右颞顶急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顶头皮挫擦伤,交通性脑积水,继发肺部感染。符合植物状态诊断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为一级伤残。为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机构帮扶弱势群体的服务作用,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均可向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由中心指派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决定给予减、免费办理司法鉴定事项。

我市各司法鉴定部门还全部建立了上门服务制度,鼓励和提倡鉴定人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并以和谐稳定、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为前提,降低援助门槛,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鉴定费用。如交通事故中,常有因当事人死亡或当事人经济较困难、车辆无证照、电动车破旧等原因导致当事人或其家属不来缴纳鉴定费的现象。但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深知车检鉴定时间紧迫、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只要接到交通部门通知,他们从不计较经济得失,毫不犹豫地选派鉴定人前往事故现场。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已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28件,共减免鉴定费用2万余元。

规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行为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量较大且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早在2012年11月,市司法局就与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商讨,决定率先在业务量最大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领域,成立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工作指导组。成员由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自愿报名,所属鉴定机构推荐,经市司法局审查确定产生。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工作指导组结合鉴定实践,大胆探索,先行一步,针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践中经常遇见的,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又未就相关评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进行研究探讨,形成共识,制定出统一的执业操作标准供各鉴定机构参照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升鉴定行业执业水平和公信力打下良好基础。例如,2013年3月,指导组研究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等评残条文理解与适用的指导意见》,供全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参考使用。

去年以来,随着市司法鉴定协会和市法医临床鉴定专业委员会的相继成立,使得我市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实践有了较为规范的操作指导、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相关的操作指导的讨论制定及修订均向人大内司委,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鉴定专家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保险协会及保险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由市司法鉴定协会出台的《南平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于8月1日正式试行,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胸、腰椎椎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完善了涉及颅脑损伤部分的具体情形,明确了四肢六大关节损伤假体置换后伤残等级鉴定的要求,增加了颈椎损伤伤残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对部分涉及功能性恢复损伤的鉴定时机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执业依据和标准,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8月,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受武夷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对因车祸受伤的彭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彭某因车祸受伤已有一年多时间了,状况一直起伏不定。2013年10月20日,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过精神医学鉴定,诊断为脑外伤后认知障碍。受理后,武夷司法鉴定所的工作人员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重事实重证据,不但详细查阅了送检材料、影像资料及法医检查所见,更对彭某的实际状况进行了核验,才最终得出鉴定意见,认定被鉴定人车祸外伤史事实存在,其头部损伤严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同时参照《南平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确认其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等级。该鉴定意见得到保险公司、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达成调解理赔,保险公司共支付彭某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费用近40万元,实现了案息事了。 (本版图片由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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