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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正 化解社会矛盾——南平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侧记

2014-11-19 09:12:32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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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抓好执业场所规范化建设。图为鉴定所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现场鉴定。

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认真组织学习即将于12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许志平 冯日花

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鉴定意见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案件办理的结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一年来,市司法局按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全市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在司法鉴定行业行风建设上下功夫,不断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高鉴定质量,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闽北发挥了独特作用。

为政法部门办案提供技术支撑

2014年2月26日,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向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提请委托鉴定申请,要求对家住延平区西芹镇某小区的魏某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涉案木制品的树种、起源进行鉴定。受理此案后,天祥所当即派出鉴定小组,专程赶赴魏某家,对其涉案的木制品展开现场鉴定。

到场后,鉴定小组依据《福建木材识别与用途》,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相关条款,采取科学专业手段对这批涉案木制品进行了详细分析鉴定。最终鉴定小组给出了无可争辩的鉴定结论,这批涉案木制品中的如意弥勒根雕、卧姿弥勒根雕、双龙戏水根雕、八仙过海根雕、立姿弥勒根雕、梅花抱石根雕、双龙戏珠根雕等7件木制品为同种材质,符合红豆杉描述特征,应是红豆杉科红豆杉属的南方红豆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另有一原木段样,经观察木材标本断面,并对照《福建木材识别与用途》一书,确认该木材标本符合红豆树描述特征,应是豆科红豆树属的红豆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由于司法鉴定的准确高效,为公安机关的案件侦办定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3年10月16日,福建闽北司法鉴定中心受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委托对被鉴定人林某(一审原告)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了重新鉴定。2013年2月,被鉴定人林某因车祸受伤,武夷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起初委托了某司法鉴定机构对其做了伤残等级评定,结合医院资料及检查所见,当时鉴定人认为,林某系因车祸致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顶叶脑外伤后脑软化灶形成。左侧肢体偏瘫(肌力4级),并伴左侧面瘫、双眼视野左侧偏盲等中枢性脑功能后遗症,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四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但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案件一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又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于是,2013年10月,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再次委托福建闽北鉴定中心,对林某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受理此案后,闽北司法鉴定中心选派了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投入鉴定工作。在充分掌握了当事人身体伤情的第一手情况,以及病历资料后,鉴定人最终给出的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林某系车祸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右顶枕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伴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行开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后对缺损颅骨修补(钛网),颅脑MRI提示遗留右顶枕区较大面积软化灶形成。左上肢肌力4级,左下肢肌力5级。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之规定,应评定为七级伤残。

2013年11月7日,应被鉴定人林某的申请,闽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按武夷山市人民法院通知,到庭就鉴定意见接受质询。经过法庭审理,法院认为:闽北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系诉讼过程中法院经被告申请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较原原告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意见更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且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据统计,一年来,我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的1136件各类鉴定案中,接受政法部门委托的就达601件,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解决了大量技术性、专业性问题,有效保证了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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