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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案”诈骗又出新花样 “刑事逮捕令”骗走女子4500元

2014-11-18 17:00: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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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8日讯(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丁晨)

被告知涉嫌一起洗钱案,又接到一份名为《刑事逮捕令》的传真,尽管此类防诈骗宣传早已铺天盖地,可是家住延平的李小姐顿时慌了神,结果被骗了4500元。

近日,李小姐接到自称是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局民警的来电,称李小姐涉嫌一宗洗钱案,并表示要给李小姐看逮捕令。随后,李小姐到文印店内将该份《刑事逮捕令》打印了出来。

这份《刑事逮捕令 冻结管制令》上有李小姐的身份证号及本人照片,最上方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行却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文单位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承办单位是“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局”,盖的公章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加盖有“北京市检察执行处人民法院行政执行命令官印”的印章。如此漏洞百出、“四不像”的一张纸却让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李小姐慌了神,急忙按照对方指令,把卡里的钱转到了对方的账户里。

延平区刑警大队防诈骗中队民警介绍,我国大陆地区没有“刑事逮捕令”这个说法,只有“逮捕令”,检察、公安、法院也不会在一起发文;且我国仅有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本没有“上海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说法。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若接到此类电话及所谓公文,切不可惊慌失措,稍加辨别便可知真假,且警方进行案件调查时,不会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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