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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巡警大队:电动车上牌、缴纳交强险有据可依

2014-10-21 10:35:5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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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市民对电动车报牌需要车主缴纳交强险一事存质疑。理由是:承保单位在保险单上填写的车型是“摩托车”。担心到时候,万一出险,保险公司拒赔。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县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负责电瓶车报牌工作的周鹏昇副队长说,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上牌、缴纳交强险,是根据省市今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参照摩托车管理条例进行的(详情可参阅今年出台的《福建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既然是参照摩托车标准管理,其车型投保事宜也同时归入摩托车范畴,故保单上填写“摩托车”不会影响出险理赔纠纷问题。

他说,随着我国电动车产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居民把电动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与此同时,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呈日益上升的趋势。今年,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对电动车上路问题进行规范管理,并要求车主持驾照、缴纳交强险,其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和分化电动车车主的社会风险。

至于保单的填写,各保险公司均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准确注明车架号、电机号、车辆品牌类型等相关信息,确保投保车辆身份的唯一性。目前,我县承揽电瓶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中保财险、大地保险、中华联合、太平洋保险等6家,他们均在车辆管理所设有窗口,车主可以自由选择。车主若发现保单填写的车辆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及时找相关承保公司要求更正。(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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