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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高校师德“红七条”

2014-10-13 08:07:4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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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核心提示: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高校教师师德问题,10月9日,教育部首次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禁行“红线”,这也是我国首次对高校教师提出全面性的师德要求。其中包括学术作假、招生徇私、索要礼金等违反高校师德的“红七条”。

此前,教育部曾多次就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发布规章。例如,今年初正式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等行为均属违反师德。

“为人师、行为世范”。向教师“失德”行为亮红灯,不仅是一个道德呼吁,更是教育改革的制度化。唯有立法与监督并重,方能让高校教师真正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智慧之门。

划定禁行范围“红七条”剑指师德“走样”

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近期少数高校教师的失德行为,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教育部10月9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划出高校教师禁行的“红七条”: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让教师被誉为“太阳下最崇高的职业”,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提出较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是不少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近年来,有关部门屡屡下文,对师德建设“建章立制”,然而谩骂学生、公然索礼、微博炫耀节礼等荒唐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师德失守背后其实是法律和制度问题。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说,当前在一些高校,以论文为核心科研成果似乎成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任用的唯一标准,评价考核教师唯“论文化”,教授甚至“项目化”生存,而将师德表现视作“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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