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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周年考 售后难题有待再破解

2014-10-11 09:39:30  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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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十年坎坷,终推至台前的汽车“三包”政策正在迎接正式实施一周年后的现实考验。

“政策出来了就开了个好头,至少完成了这项政策从无到有的过程。”9月26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对汽车“三包”政策实施给予了肯定,“汽车‘三包’的落实有助于汽车厂商的规范化管理,对消费者遇到的一些质量服务问题有了一个基本的解决依据,是促进汽车市场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措施和发展阶段。”

不过,这项与众多汽车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政策,一年来实施效果如何,存在哪些误区?执行过程中遇到怎样的问题?又能否真正如预料中为汽车市场带来全新风气?一系列问题正成为新一轮关注焦点。

细则仍存争议

去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宣布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至今已整整一年时间。不过,在实施一年后,期盼中的改变并未明显出现。

“据我们的汽车投诉平台统计数据,目前成功退换车的汽车消费者少之又少。”郝庆丰对本报记者介绍,去年10月1日以来至当日(9月26日),该汽车投诉平台共接到汽车类投诉4939例,其中有退换车诉求的占比超过40%,而最终成功退换车的仅为“个位数”。

“调查发现,90%以上的消费者购车时不知道汽车‘三包’规定的具体政策。”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给出了这一数据。“这说明经销商销售、售后人员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孙宁坦言,在汽车“三包”实施一年以来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规定实施起来仍存在一些问题。“现阶段仍然需要加强汽车经销企业的销售及售后人员对汽车‘三包’规定的理解和宣传、告知工作。”

孙宁同时表示,对于汽车“三包”系列前提条件中,有关退换车的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在开具发票之日60天内及行驶3000公里以内两种条件下,发生包括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四种故障。只要出现一次,就应该进行更换或者退货。此外,如果发动机或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只需一次故障就应进行免费更换发动机或变速器。”孙宁介绍。

与此同时,汽车“三包”规定中,有关“‘三包’期限内,维修时间超过35日或因同一问题维修超过五次,消费者可换车”这一规定,在实践过程中,也一度出现争议。“同一质量问题,指的是在维修手册上,有零件编号的单元,视为同一质量问题维修的对象。比如发动机上的压缩机,它是由转子等部件组成的,如果由于其中更细节一些部件出现问题,而导致了整个压缩机的更换,因此无论是何原因,都应记为压缩机的累计更换次数。”孙宁表示。

“至少从目前来看,汽车‘三包’实施的一年时间里,还没有一例由于维修时间超过35日或同一问题维修超过五次的车辆成功退换车。”在郝庆丰看来,这样情况的出现,主要原因是这一政策细则仍未被普遍宣传和认知。“很多消费者并不知晓这一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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