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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网上抄装修协议 价格“摆乌龙”惹争议官司

2014-10-09 07:04:42  来源: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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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请人装修房子时,特地从网上手抄了一份协议书,不料竟然粗心到连价格都照搬照抄,结果引发了一场意想不到的麻烦,装修工起诉要求按协议上的价格支付。9月26日,宁海法院审理了该案。

今年2月,宁海人方某将两间落地房的外墙装修工程部分交给孙某施工,约定单价为128元/平方米。与孙某谈好价钱后,方某想想不放心,上网搜索到《外墙承包协议书》,并手抄了一份。第二天,方某特意将孙某叫到办公室签协议。

两个月后,孙某完成施工,方某总计要支付3万多元。但因施工过程中,孙某弄坏了邻居的空调,方某出面赔偿500元,以及此前搭架子费用1500元也是方某出的,于是在支付余款给孙某时,方某扣除了2000元。

这下孙某不干了,将方某告上宁海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万余元。方某顿时傻眼,除了扣除的2000元,自己已经付清了所有的工程款,哪来4万多元欠款?

原来,方某当初在拟《外墙承包协议书》时,把网上那份协议书里的价款“280元/平方米”也照搬照抄了。若以此单价计算工程款,总额为8万余元,减去方某已经支付的3万余元,确实尚欠孙某4万余元。

方某为自己的粗心感到后悔不已,随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工程单价进行鉴定。评估机构确认的市场价为130元/平方米,280元/平方米的单价明显超出了市场价格。

故此,承办法官认为在单价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较为合理,以市场价130元/平方米计算。另外,针对方某所提的损坏邻居空调的赔偿以及搭架子费用共计2000元,因为没有有效证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扣除方某已经支付的3万余元,判令方某支付孙某剩余工程款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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