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起实施
2014-09-24 07:01:47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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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注册局局长马夫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马夫表示,企业公示信息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即时信息,对于这些随时发生的信息,条例一共规定了6类,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企业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另一部分是年报信息,涉及7大类内容,能够基本反映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和存续状况。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除企业主动报送外,工商管理部门还将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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