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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往哪搁?

2014-08-28 15:34:58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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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记者与长期占用车位的闽HK7106车主郑先生取得了联系。郑先生说,自己平时多以摩托车代步。汽车虽然破,可偶尔有开动。对于“占位”一说,郑先生很不满,他认为既然临时停车位是公用的,自己就有权利使用,只不过比别的业主停得时间久而已。再则,小区里没有规定停车时限,因此,郑先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欠妥。

民警 无权处置小区内车辆

物业没有执法权,那么民警可以干涉吗?为此,记者咨询了延平区交警大队城区交通管理队,负责人许忠福告诉记者,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城区道路上的车辆违法行为,对于停靠在小区里的车辆他们无权干涉。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是套牌车或是盗抢车辆,才能够对其扣留。许忠福说:“据我们了解,出现‘僵尸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车辆维修费用太高,在车主心中有如‘鸡肋';二是部分车主长期呆在外地或是较少使用车辆。”

闽HF3165车主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爱车是进口的,价格不菲,也陪伴了自己十几年。去年,爱车的压缩气缸坏了,在国内买不到配件。原本也打算当废铁卖,一来值不了几个钱,二来对爱车有感情,也就停放在小区里没再打理。至于给小区居民带来的不便,陈先生感到抱歉,并表示会尽快将车挪走。

律师 不当使用公共资源可追究责任

南平联政律师事务所律师纪运勇告诉记者,如何处理“僵尸车”目前国内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不过业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让车主腾出车位。临时停车位属小区里的公共部分,业主有权享有和共同管理,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僵尸车”长期停放在小区共有部分内,属于不当使用公共资源,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纪律师也提到,作为小区业主难以界定车辆停放多久才称得上是“不当使用”,那就需要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出管理办法,以收费或是加强道德宣传等方式,请车主让位。

南平九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邓长昌建议,有关部门可将小区里的“僵尸车”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由交警、交通、消防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整治,按不同情形分类处置。此外,建议管理部门出台报废车辆补贴办法,以鼓励车主主动报废车辆。

(黄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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