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观反垄断:产业多棱镜下的合规意识
2014-08-28 11:13:45 来源:新华汽车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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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应成为企业自主意识 “反垄断与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反腐败等一样,都应该成为国内企业普遍关注的合规问题。”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向新华汽车描述了企业应当具备防范垄断行为的自主意识。据悉,“合规”一词最早来源于美国(英文“compliance”),主要指使一家公司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有关部门准则,以及适用于公司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相一致,是企业有效的风险管理。王志乐认为,在欧美等国,当某一企业在本国的市场份额达到30%以上,就面临着反垄断处罚的风险,所以这些企业在本国占据一定的市场优势后,就会选择去海外拓展市场,这种规避垄断行为的意识已经形成。据了解,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反垄断经历了一个较为成熟的发展过程。美国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已经开始制定并不断完善反垄断立法,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而德国在1958年就颁布了《反限制竞争法》,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负责调查、裁决企业反垄断行为。在这些市场经济已经比较发达的国家,反垄断规避与处罚程序都已经较为完善。 “国外的反垄断案例能够给国内企业起到警醒作用,比如英国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在去年曝出的在华贿赂丑闻等等。随着中国企业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加强,如在2013年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中国上榜公司数量已达到了95家,行业内也会更加关注中国企业的市场行为,尤其是反垄断与反腐败问题。只有重视劳工法、环境保护法、规避垄断与腐败行为等合规问题,才能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企业能够从更为成熟的方式运作,形成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王志乐表示。 反垄断调查带来双重警示 在奥迪、奔驰、日本精工等外资企业纷纷爆出具有垄断行为的舆论背后,有人曾质疑此次发改委展开的反垄断调查是否只针对外企。事实上,公开的数据显示始于2013年的反垄断风暴涉及到奶粉、黄金、白酒、汽车行业的多家中外企业,调查对象并非只针对外资企业。王志乐告诉记者,在反垄断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执法公平问题,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企业反垄断行为予以处罚。这样一来,就能消除业内的担心与疑虑。同时,由于我国的反垄断过程还处于探索阶段,也需要外界给与执法部门一个相对宽容的环境。不少学者认为,此次国家相关部门在汽车行业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将会对国内汽车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外资品牌将意识到在中国市场运营可能面临同样的垄断风险,规范市场行为成为必需;另一方面,自主品牌也将通过这一事件提升自身的反垄断意识,尤其在海外市场的开拓过程中能够规避此类风险。反垄断调查将促使市场竞争更趋于公平,同时也会使外资、内资企业面临新的市场环境,重新调整自身的竞争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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