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七十元 拘役六个月
2014-08-06 10:23:5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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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行为一向为市民深恶痛绝,日前,仅扒窃70多元的被告人高某某被建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今年4月27日11时,曾因扒窃被判刑的被告人高某某窜至建阳市水南菜市场对面的公交站点,用刀片将74岁的市民何某上衣左边口袋割破,盗走现金73元。高某某的行为被市民肖某、徐某看得清清楚楚,并被当场抓获,本以为寻找老年人作案更好得手的高某某直呼“栽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盗窃前科、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全部赃款被当场查获等情节,做出如上判决。 (苏国仲 李国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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