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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城区油烟噪声污染问题为何难根除

2014-07-24 17:46: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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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噪声污染现实性的困难是,噪声的污染具有非常强烈的人为控制因素,这也是造成噪声处理执法难的症结所在。这位负责人表示,在营业性公共场所内要安装和使用音响设备的,必须同时安装使用符合一定标准的噪声监测和公示设备(如噪声监测显示牌),对营业场所的噪声进行24小时监控并记录,以此来实现约束营业期间的噪声水平以达到符合相关标准的目的,否则,环保部门可根据监控设备的记录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此更加有效地控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噪声污染问题。

针对目前市民反映的社会性噪声:如广场舞、商业(使用喇叭招览生意)、家庭等噪声扰民问题如何控制和解决?市环保局宣教中心负责人说,我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违反规定,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报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警方一般第一次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调解、劝阻之后,情况仍然让人难以接受,市民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噪声制造者。进入法律程序后,举证责任就落在噪声制造者身上了,起诉人也就不用去认定、取证了。

为能较好和有效解决餐饮业的油烟污染问题,市环保110办负责人说:希望市政府能结合南平市城区实际,制定岀《南平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上述在餐饮业的审批和管理权限方面的问题作出明确解释。对在餐饮业有审批和管理职能的各部门在餐饮业的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做进一步明确,同时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明确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便于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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