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一旦脱保,就无质保?
2014-07-22 08:27:4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南平站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注意:“十不包”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9.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10.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广日) |
相关阅读:
- [ 06-12]汽车三包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规定上不够细
- [ 04-11]汽车三包新规实施半年 厦门车主维权成功率大增
- [ 11-28]汽车三包新规几成“鸡肋” 手续太繁琐实现太难
- [ 10-22]
首宗汽车三包“扯皮”事件
- [ 10-17]“汽车三包”闪耀登场 车主维权告别纸上谈兵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