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超标电动车管理有新规 8月1日前购车可上牌
2014-07-04 14:16:56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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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平市电动自行车将于8月1日起办理“身份证”,超标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6月5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这项规定的出台引起不少市民的热议,而超标电动车何去何从也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昨日,记者从南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大队了解到,南平市超标电动车上牌有新规啦! “二轮超标电动车属于此次登记上牌范畴,但三轮超标电动车则不予上牌。”南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大队负责人张华辉介绍,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2014年8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以上牌,之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能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超标电动车使用的过渡期为3年,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据悉,南平市非机动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工作将于8月1日同步进行,其中超标电动车集中办理登记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起,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再核发牌证。非机动车登记将收取牌证工本费,而超标电动车登记不仅要收取牌证工本费,还将收取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同时超标电动车不能办理变更和过户。 (林嘉琦 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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