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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租来汽车去典当 抵押诈骗换钱花

2014-06-12 17:39:3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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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支招:完善规范租赁程序,加强事前信用考察

“租赁公司一定要严格按照租赁手续出租车辆,有立案证据,公安机关才能立案。”延平公安刑警大队防诈骗中队长叶小松说,不少租赁公司车辆被骗后到公安部门寻求帮助,但大多数都因为合同不规范、证据不齐全等原因无法立案,让诈骗分子逍遥法外。为此,租赁公司不妨做好以下几点防范工作。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租赁规程,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不可为追求市场份额而放松内部管理,降低租赁标准。

加强事前信用考察,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车反馈条款,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并在车上加装多个GPS全球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一旦车辆被骗,也可根据有关信息寻找,从而减少损失。

巧用店内监控器,行业互通及时掌握信息。在租赁公司内皆有视频监控器,在遇到诈骗分子后也不要慌张,报案前务必截取其清晰头像,将此与相关证据一并提供给警方。建立健全汽车租赁互通体系,达到资源共享,也可定期发出预警,公布近期作案的犯罪分子及其作案手段,提醒各租赁公司加强防范,减少因信息不畅引发的系列案件。

此外,警方提醒,切勿私下交易第三方。诈骗分子在处理汽车时,往往与第三方签买卖或抵押合同的交易金额很高,但实际取得的欠款较少,若租赁公司私下交易第三方则损失更大。

检察院提醒:诈骗手段多样化,业主需提高警惕

在活动现场,严晓清结合办案实践对近年来汽车租赁诈骗犯罪呈现的特点进行分析,希望业主提高警惕。

登记假证件假财产: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成立空壳公司诈骗加盟车辆等方法。

真实身份也需留心:有些诈骗分子选择利用真实身份租车,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意图,通过付给部分租金麻痹租赁公司,轻易取得信任,延平区受理的六件诈骗案件中有4人便是利用真实身份租车。

重复作案同时行骗:犯罪分子多是欠债无业人员,极可能为偿还高额赌债等债务或筹集毒资,陷入了“租车——抵押骗钱——挥霍——再租车”的怪圈,拆东墙补西墙,屡屡作案。他们通常利用汽车租赁公司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的漏洞,同时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由于我市租赁车行没有形成互通体系,一个诈骗分子对多家租赁公司行骗的案件极易发生,如犯罪分子林友蕊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先后诈骗了我市9家汽车租赁公司,所得钱财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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