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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租来汽车去典当 抵押诈骗换钱花

2014-06-12 17:39:31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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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公司两年被骗400万

□林嘉琦 黄 慧 梁雯婷

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转身就把车辆抵押或者转手卖掉。近年来,汽车租赁业逐渐兴起,由于租赁市场的诸多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汽车租赁行业频陷“骗租门”。

6日,为打击骗租行为,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警大队和延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邀请十余家租赁公司的车主座谈,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业主诉苦:租出车辆有去无回,出事全由自己承担

说起这些不法分子,南平万事达租赁公司的叶先生恨得咬牙切齿。他说,在经营公司的5年里,他已经被骗至少6次了。

“好几次车辆都有去无回,更惨的是有次车辆是找回来了,但因为对方追尾逃逸,事故所有赔偿都只能自己承担。”叶先生说,四月初的一天,他在租赁车辆时放松了警惕,只检查了租赁者的驾驶证,不想租赁者把车骗走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追尾逃逸,作为车主他不得不赔偿一切损失。后来他在胜利街抓到了这名骗子,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只得吃了哑巴亏。

另一家租赁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感同身受。他说,行骗人员在车行骗走车子后常将车抵押给了担保公司,有时他只能自认倒霉花几万元将车子从担保公司赎出来。

“我们现在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没有客户盼客户,来了客户怕客户。”这些汽车租赁行业从业人士无奈地说,由于竞争激烈,汽车租赁公司为了拉客户,有时难免冒险,一般情况下要租赁汽车,客户必须提供身份证、驾驶证,而且需要本地户口,并交付一定押金。如果本人没有驾驶证,则需要提供司机的相关证件。但事实上,大多数租赁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租赁业务,比如熟客户不收押金、租金事后分期支付、检查证件不认真等,这些都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由于一些租赁公司不懂法律,常常私下与第三方交易,不仅造成个人损失,还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延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严晓清告诉记者,2012年以来延平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利用租赁汽车实施诈骗案件6起6人,涉嫌车辆20辆,价值金额400万余元,可这些数字仅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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