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一公安干警受贿被判10年
东快讯(记者 何珍 通讯员 林九珍 吴娟)5月27日上午,南平市检察院指定邵武市检察院管辖的原浦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干警余某受贿一案在邵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当庭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其收受、索取的25万元人民币。检察机关指控,余某在2013年8月间,利用职便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为他人谋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2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庭上,余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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