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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关于组织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www.fjsen.com 2014-05-09 11:05   来源:闽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了检验我市市区防空防灾警报的可靠性,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人防意识和防灾意识,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决定于5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时20分至10时在南平市区组织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具体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

防空警报(9:20-10:00):第一次预先警报,一长一短,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第二次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第三次解除警报,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每次警报的时间间隔为5分钟。

试鸣警报期间城市一切活动照常。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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