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国土资源局落实设施农用地审批政策
www.fjsen.com 2014-01-08 07:34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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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指出,设施农用地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本级已授权延平区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者须提交设施农用地申请报告、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勘查定界图、设施农用地审核表、补充耕地方案等相关材料。具体办理程序为:首先,设施农业经营者与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协商一致,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后,持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第二,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并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国土、农业部门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第三,县级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政府在设施农用地审核中做出批复。
(本报记者 许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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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