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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容未成年人卖淫 浙江男子被判七个月

www.fjsen.com 2013-12-25 17:0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5日讯(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苏国仲 徐维莉)听说老乡在福建开“发廊”赚了钱,男子特意从浙江带未着成年人到建阳从事卖淫活动。日前,建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声学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2013年4月,被告人徐声学在浙江省结识17岁的小可(化名),听说老乡在福建开发廊赚了钱,便提议由其带小可到福建省建阳市从事卖淫活动,除其每月支付小可保底工资3000元外,卖淫所得再三七分成(徐声学占七成),并征得小可同意。

5月25日,徐声学租赁了位于建阳市童游街道站前小区店面及民宅各一间,用于开设“美容厅”,实为卖淫之用。

7月10日,王某到该美容厅与小可商定嫖资100元后,由小可将王某带至指定的民宅,二人在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事毕,王某支付小可100元,二人在离开房间时被建阳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徐学声得知后立即将“美容厅”关毕。

8月1日,心灰意冷的徐学声准备回乡,在建阳市火车站广场被铁路民警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徐声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预缴了罚金人民币5000元。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声学租赁房屋容留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综合被告人徐声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积极预缴罚金等犯罪情节和悔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林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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