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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学生违法“骑车”现象需引起重视

www.fjsen.com 2013-11-14 07:13   来源:闽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今年南平市未成年人违法骑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引起社会关注。昨日,笔者从南平市交警支队事故科获悉,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市就发生涉及学生骑车的交通事故23起,造成2人死亡、24人受伤。

1月9日18时,17岁中学生段某驾驶无牌摩托车由延平区江滨路水南往水东方向行驶,途经朝阳路口处时发生刮碰事故,造成一名路人当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2月6日,建阳某校高三学生周某驾驶超标电动车,从建阳莒口镇方向往马伏村方向行驶,因车速过快将一名妇女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2日中午,在南平城区鼓楼街口,两名学生骑电动车连续穿越三个车道,与一辆小车相撞,助力车被撞得面目全非,两名学生受伤住院。

接连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骑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今年5月,南平市交警支队向各县市(区)发出《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交警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是5月份后,事故依旧时有发生。目前,各地交警正在积极会同教育部门通过宣传、整治等多种形式,预防中小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再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按照《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须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对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则规定,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且电动自行车应当具有脚踏功能,整车重量应该不大于40公斤,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学校的中小学生绝大多数均在18岁以下。可见在学校多数学生不具备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不可以驾驶机动车,而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方面,只有达到16岁以上的学生,才具有资格。

10月29日,南平电视台《闽北教育》栏目,专门对未成年人违规骑车的现象进行了报道。在报道中,提及位于延平区的南平八中是学生违规骑车上下学的重灾区,校门口停车地带不时可见无牌的机动车,有的电动车也不符合国家标准,有些车还经过改装,加粗了排气管。

为什么在该校存在这样的现象?笔者分析,南平八中地处南平市郊区,只有一趟2路车通行,然而每天上下学有近千名学生需要往返于家校间,放学高峰时段,学生很难挤上公交车,骑车上下学自然成为了学生与家长的选择,可是学生不戴头盔,载人行车,行驶过程与机动车抢道,违规现象比比皆是,并且骑行的路段位于驾校练车的区间,安全着实让人担忧。

透过南平八中的现象,我们可以看出学生违法骑车现象已经成为综合的社会问题。南平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林捷表示,预防学生骑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在交警部门加强管理之外,还需要家校一起来齐抓共管,学校要对非法骑车的学生开展教育,严禁非法骑车上下学,家长也要给孩子树立安全意识,不要图一时之上下学方便,为不到法定年龄孩子购买机动车或者电动车,否则一旦触及法律,给家庭和孩子都将带来严重影响。(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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