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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如何参与环评?

www.fjsen.com 2013-09-25 15:53   来源:南平环保局    我来说两句

公众如何表达自己意见?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应当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

公众认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机构对公众意见未采纳且未附具说明的,或者对公众意见未采纳的理由说明不成立的,可以向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附具明确具体的书面意见。

重要名词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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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复议申请人)认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活动。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1999年),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责任编辑:林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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